廢水處理的劃分
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種類是多種多樣的,不能預期只用一種方法就可以將所有的污染物都去除干凈,因此水處理的方法也多種多樣。根據不同的分類原則,通常對廢水處理方法可做如下分類。
按處理程度來分,廢水處理一般可分為三類:一級處理(預處理)、二級處理和三級處理(深度處理)。
一級處理主要是預處理,多采用物理方法或簡單的化學方法,如初步中和酸堿度,去除廢水中的懸浮固體、膠體、懸浮油類等污染物。一級處理的處理程度低,一般達不到規定的排放要求,尚須進行二級處理。
二級處理主要是清楚可分解或氧化的呈膠狀或溶解狀的有機污染物。多采用較為經濟的生物化學處理法。廢水經過二級處理之后,一般可達到排放標準,但可能會殘存有微生物以及不能降解的有機物和氮、磷等無機鹽類,它們數量不多,通常對水體的危害不大。
三級治理又稱深度治理,只在有特殊要求時方才采用。它是將二級治理后的廢水,再用物理化學技術做進一步的處理,以便去除可溶性的無機物和不能分解的有機物,去除各種病毒、病菌、磷、氮和其它物質,后達到地面水、工業用水或接近生活用水的水質標準。